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28日,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89号)。公司就函中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公告如下:
1、我部关注到,你公司曾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关于与乐山市人民政府签署10GW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称,你公司拟总投资约43亿元,分两期建设10GW光伏电池项目,首期5GW预计将于2021年12月实现投产,第二期5GW预计将于2022年上半年底前投产,项目建成达产后,10GW光伏电池年产值80亿。你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2年上半年电池片收入仅371.80万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乐山光伏电池项目投产未达预期的原因、项目截至目前的实施进度以及后续安排;本次芜湖光伏电池项目实施是不是真的存在上述风险,如存在,请补充说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具体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乐山市人民政府签署10GW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乐山市人民政府及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乐山年产10GW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计划在四川乐山市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10GW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约43亿元(含流动资金),分两期执行,一期建设5GW光伏电池项目;二期建设5GW光伏电池项目。
公司设立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乐山10GW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成立了专项电池项目工作组,积极与当地政府保持沟通,解决土地供应及厂房代建等问题,并筹划搭建产业基金,全力推进项目进度。为提升公司高效大尺寸组件及电池片产能配比,保障合肥组件大基地电池供应,避免供应链风险,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1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大尺寸再生晶圆募投项目予以调整并变更其中23,161.79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投建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但受限于乐山电池项目用地供应及配套资源供给,与公司电池产能的强烈需求有一段时间的错配,乐山电池项目截止目前暂未正式开工建设。2022年上半年电池片收入371.80万元主要为公司原有徐州鑫宇电池基地出售的收益,与乐山电池项目无关。
随着公司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全面达产,公司对电池片的采购需求日益提升。为顺应双碳目标的发展需求及行业变革趋势,提升公司大尺寸高效电池及组件产能配比,充分的发挥公司积累的N型TOPCon电池技术的一马当先的优势,满足合肥组件大基地的产能配套需求,公司拟在芜湖市湾沚区投资建设20GW TOPCon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
考虑到乐山电池项目用地供应问题,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资源打造规模化、集约化电池生产基地,目前,公司已在论证将乐山协鑫10GW TOPCon光伏电池(一期5GW)项目的募集资金调整至芜湖协鑫20GW TOPCon光伏电池(一期10GW)项目的事项,如后续涉及募投项目变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关于乐山电池项目,公司目前仍积极与当地政府做沟通协商,公司将根据后期生产要素供给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等适时开展投建,如该项目后续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芜湖20GW TOPCon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不存在实施风险
1)从电池技术方面来看,目前TOPCon电池技术已成为主流大厂选择的量产技术路线,该技术路线固定资产投资适当,电池产品效率高,公司选择TOPCon电池技术路线投建新的电池产能,技术迭代风险较小;
2)从人才储备看,为顺利实施芜湖电池项目,公司从外部、内部挖掘了诸多熟悉TOPCon技术工艺、设备、厂务的核心技术人才,拥有较为丰富的科技、管理等人才储备,为项目落地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3)从资金方面看,芜湖项目亦有充分保障。一方面,公司已为芜湖电池项目启动预留了部分资金;另一方面,当地政府在土地供应、厂房建设方面给予公司配套支持,当地金融机构也有意参与项目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这些举措可大幅度降低公司前期现金流压力,有助于推动项目快速落地。
公司目前已经设立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芜湖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组织了管理层、融资、技术、工程管理、经营计划、厂务、财务等方面的核心员工,成立了协鑫集成芜湖电池项目筹建指挥部,全力支持芜湖电池项目的顺利落地。目前芜湖电池项目已经取得项目备案证,确定了项目土地,能评、环评等正在办理中,预计11月中旬开工建设。
2、你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具备N型TOPCon电池技术的一马当先的优势,请详细说明相关一马当先的优势的具体体现。
(1)公司芜湖电池项目管理、技术等团队均有十余年的从业经验,为行业内较为知名人士,拥有丰富的新基地建造及TOPCon电池生产管理经验,芜湖电池项目以目前行业内成熟的工艺作为量产路线)目前光伏行业TOPCon电池转换效率均值在24.8%左右,芜湖电池项目采用叠加先进的选择性发射极(SE)技术,电池转换效率可高出0.2-0.3%;同时采用了无损切割可切片钝化技术可提高0.1%以上的效率,使得芜湖电池项目具备更高的电池转换效率,以最终量产数据为准;
(3)对比市场上目前采用双面poly,芜湖电池项目采用的单面poly可大幅度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并有效提升产能;
(4)芜湖电池项目技术研发团队自主开发的更薄的poly层生产的基本工艺,双面率达80%以上;
(5)芜湖电池项目采用更加全面的全厂自动化(包括工装夹具的全自动化清洗等),极大程度降低人力成本,提升生产效率和良率。
3、请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交易类第8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框架性协议等)公告格式》的要求,梳理你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主要内容、截至目前的执行情况、是否和预期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存在重大差异,请披露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详细情况及原因。
4、请说明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你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内你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的减持股份计划。
答复: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未发生持股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如有发生增减持需求,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